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临桂县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西郊,县城为桂林市西城工业开发区,距桂林市区6公里。建县始于汉代元鼎六年(公元111年),距今已两千余年,从三国到清末,临桂县城都是郡、州、路、府治所在,有“桂都首邑”之称。临桂是一块风水宝地,历史上人才辈出。广西历史上第一位状元赵观文就出自临桂,自唐代以来,临桂共出了5名状元,2名榜眼,291名进士,被誉为“状元之乡”。清代名臣陈宏谋官至太子太傅、东阁大学士(宰相),其玄孙陈继昌三元及第,陈氏一门“五代”连科。近代出了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号称“小诸葛”的国民党高级将领白崇禧等桂系首脑人物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功显赫官至副总参谋长李天佑上将。在1996年7月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临桂体育健将唐灵生、肖建刚分别获得奥运会59公斤级和64公斤级举重金牌、铜牌。全县人口45万人(农业人口39.5万人,非农业人口5.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1万人。辖八乡六镇,165个村(居)委会。全县总面积220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171.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441公顷,水田28494公顷、旱地6947公顷),水域面积30.17平方公里,森林面积111.46万亩。